业务范围
一、 注册会计师业务
二、资产评估业务
三、税务代理业务
四、会计电算化业务
五、2006年《广州纳税指引》征订通知
(一)审查企业(单位)会计帐目、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,出具审计报告;
(二)验证企业资本,出具验资报告;
(三)设计财务、会计制度,担任企(事)业单位财务、会计、税务常年顾问,提供财务、会计、税务、经济管理咨询;
(四)办理企业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破产清算事宜中审计业务,出具有关的报告;
(五)承办财政部规定范围内的工商企业、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代理记帐业务;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;
(七)其他有关会计咨询、会计服务业务。
(一)承办涉及资产拍卖、转让,企业兼并、出售、联营、股份经营,中外合资合作经营,企业清算,资产抵押、担保,企业租赁等企业整体资产评估,单项资产评估业务(包括房地产、机器设备、流动资产、无形资产等)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;
(二)企业清产核资,出具清产核资情况报告;
(三)其他有关资产评估业务。
(一)审查纳税情况,出具纳税情况查帐报告;
(二)办理纳税申报及附报资料查核或扣缴税款报告;
(三)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(包括各项、符合政策性和税法规定条件的退税和出口退税);
(四)办理申请延期申报、延期缴税手续;
(五)办理申请减免各种税收手续;
(六)制作涉税文书;
(七)代办税务行政复议;
(八)税务咨询、受聘税务顾问;
(九)接受纳税人,委托办理企业税务常年代理(范围可在协议中明确代理项目)或单项代理;
(一)电算化验收公证;
(二)会计电算化咨询;
